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市教育局与市文广旅局召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

来源:艺术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5-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来源:黑河市教育局】 会上,教育部门介绍了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运行、规范治理及移交工作准备情况。与会人员认真研读《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

【来源:黑河市教育局】

会上,教育部门介绍了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运行、规范治理及移交工作准备情况。与会人员认真研读《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举行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档案资料移交仪式,教育部门共向文广旅部门移交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125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有效落实《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近日,黑河市教育局与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召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移交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各县(市、区)教育局对于现有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要按时限要求收回并注销;各县(市、区)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切实担负起审批、管理职责,依据《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设置标准,对教育部门移交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核验接收。本次移交工作坚持“先接收、后规范”“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的原则,确保稳步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职能及审批权限的移交,切实做到移交工作无缝衔接。

市文广旅局局长潘丽波、市文广旅局副局长张宝军出席会议。市教育局副局长周芝敏出席会议。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爱辉区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

文章来源:《艺术教育》 网址: http://www.ysjyzz.cn/zonghexinwen/2022/0518/1718.html



上一篇:国家大剧院继续取消各项演出和艺术普及教育活
下一篇:科技如何赋能艺术教育?大咖齐聚成艺探讨校企

艺术教育投稿 | 艺术教育编辑部| 艺术教育版面费 | 艺术教育论文发表 | 艺术教育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艺术教育》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